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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资产转让

产品介绍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我行与其他金融同业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某一方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且未到期的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不包含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按照业务方向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出让和受让两种。 (1)信贷资产出让业务:我行将所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性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 (2)信贷资产受让业务:我行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为原信贷资产的剩余期限。
产品特点
(1)解决出让方金融机构资金需求; (2)改善资产流动性,提高资金周转率; (3)减少信贷集中,调整贷款结构。
适用范围
政策性银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的分行;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且具有经营自营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国境内经营本外币贷款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
办理流程
信贷资产出让业务: (1)包商银行向金融机构知会信贷资产转让信息,双方协商交易价格、期限和方式; (2)包商银行向金融机构提供有关贷款文件的复印件; (3)双方签署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明确转让金额、期限、利率及转受让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事项; (4)包商银行协助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抵质押变更等法律手续; (5)金融机构向包商银行划付转让款项。 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1)参考信贷资产出让相关业务流程; (2)在授信额度范围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局的相关规定逐笔办理。